发布时间:2020-08-24 作者:盘锦市会计学会 阅读量:182
为全面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市财政局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以及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报送省财政厅。
省直各单位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
有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只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
对于逾期未上报的地区或单位,省财政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
二、编报方式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实行网络版报送。各单位请于2020年7月8日后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网址可以二选一https://221.180.201.14:9199或https://218.60.145.14:9197/),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有利于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单位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更有利于保护干部,防止腐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明确编报责任,及时准确编报。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除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编制《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省直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各直管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编制《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指导。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促进单位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要对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完成后,省财政厅将聘用专业团队抽取省直和市县(区)各10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控报告核查分析,并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专业团队指导工作。
为提升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省财政厅聘用专业团队,通过建立辽宁省省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标准、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等方式,促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协助完成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各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可以随时咨询相关问题,获取技术支持。
(二)建群沟通协调工作。
为便于推进工作,加强指导,省财政厅建立了省直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群和市县区内部控制工作群(群二维码已在QQ群和省内控工作群发布),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员加入工作群,及时沟通内控报告编制中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确保顺利完成内控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网络视频会议培训。
鉴于疫情,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培训工作将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培训时间为7月8日,培训前将在省直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群和 市县区内部控制工作群中公布网址和相关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尹莉萍,联系电话:024-2270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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