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4 作者:盘锦市会计学会 阅读量:1
为规范本学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学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
二、收费性质:服务类收费
三、服务内容:从事会计学术研究、政策咨询、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学会是联系政府机构、工商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和纽带。集合财政、审计、税务、金融、高校、企业等各界专家多视角、多领域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交流。采取专题讲座、主题研讨、沙龙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财务人员提高工作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为会员单位更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保障。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有关规定,及《盘锦市会计学会章程》的相关内容。
学会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事业单位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结合盘锦市会计学会实际工作情况,暂定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企事业单位会员划分4个档次,
确定会费缴纳额度为:
第一档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档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三档会费标准为:30000元/年
第四档会费标准为:50000元/年
五、2023年会费收入和提供服务收入及支出情况 :
1、2023年收入共计85.42万元,其中:会费收入3万元,提供服务收入82.07万元,其他收入0.35万元。
2、2023年支出73.75万元,其中:
(1)工资薪金、劳务费支出43.88万元;
(2)职工保险费支出9.2万元;
(3)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支出20.67万元;
3、结余11.76万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苏宁小区A10-102号商网
电话:17640591102
盘锦市会计学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