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盘锦市会计学会
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部,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修改,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动会计法律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进会计法深入贯彻实施,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会计学会共同举办“与会计法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
二、征文对象
全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及相关岗位的人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征文以“与会计法共成长”为主题,题目自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讲述自己在学习、实践会计法律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文章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观点鲜明,结构完整,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创作品,不得涉密,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征文word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pjsczjkjk@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征文题目”,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与会计法共成长’主题征文”。每篇征文须附作者简介(100字以内)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活动组织
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参与,做好征文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
六、评优表彰
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另设组织奖。盘锦市财政局、盘
锦市会计学会组织成立评定小组进行评议,获奖名单对外公布表彰。获奖作品将择优推荐至《盘锦财政》、《地方财政研究》(CN 10-1368/F)、《财政研究》(CN 11-1077/F)等媒体刊物。
联系人及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 冯 淼 2837820
盘锦市会计学会 于司宸 17640591102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会计学会
2024年12月17日